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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什么意思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什么意思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租赁一定财产,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租赁合同公证的内容是什么

租赁合同公证的内容一般包括:

1.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状况(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数量等);

3.房屋所有状况(有无典当、抵押、拍卖等情况);

4.当事人双方的关系;

5.出租、承租的原因、理由;

6.当事人双方对租赁合同内容是否认可,是否协商一致。

三、财产租赁合同公证要提交的资料

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法人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要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出租物的所有权证明及与出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机器设备的说明等;

出租物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出租方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方应提交担保书;

财产租赁合同文本;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件、材料。

四、申请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租赁物必须是特定物、非易耗物、法律不禁止流通物;

租赁物为限制流通物的,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租赁物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凭证;

非以出租财产为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应由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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