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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如何确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如何确定

成立的标志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保证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实践中,保证合同可基于下列方式成立:

1、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2、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

3、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

由此可见,保证合同只要签字盖章就已经成立了。

二、保证合同的概念和方式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3、保证的方式

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保证合同的确立时间的规定,只要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盖章就可以成立了。保证合同也有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继续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可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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