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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分担赔偿责任”。可见,在实务操作上,在无反担保的情形中,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范围就是担保人已经承担的责任范围。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可见,合同的解除并非使合同归于消灭,仅是阻止其发生作用。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表明,《合同法》认可合同的解除是向将来发生作用,即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同时《合同法》承认合同的解除将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主合同解除后,主合同并非当然归于消灭,主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仍然存在,即合同解除下的附随义务,对这种附随义务,合同双方应当履行。

我国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说明,如果因主合同的解除而不能免除主合同债务人的责任时,担保人仍应对该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同时笔者认为,《担保法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是肯定了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意味着无论是有效担保抑或是无效担保,在担保人的责任归属问题上,确立了主合同债务人的终极责任人之地位,即担保人的责任最终向主合同债务人进行转嫁。

主合同解除了,为什么担保合同还有效

1、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原因在于,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尚有未履行的义务(包括合同解除后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担保合同并不因主合同的解释而当然解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益问题。合同是具有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使用不当也会出现很多漏洞。如果遇到这些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有免费的在线法律咨询,可以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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