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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与解析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咨询:

我今年10月23号租的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我交了半年房租,但是上个月房东吧房子卖了。新房东说我只交了半年房租,不给我履行一年合同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按法律来讲新房东购买了该房就相应拥有了该房所产生的一切收益与法律义务,所以他有义务去履行已经签署的合同,但如果老房东没有告知新房东你们之间的合同的话,老房东就涉及到欺诈行为,你可以与老房东协商解决,方案有两个:第一,继续把房子租给你;第二,老房东赔偿你违约金。不过这些都是理论上的,事实上,老房东直接拍屁股走人,新房东说他不知道合同的存在,你在找不到老房东的前提下,那份合同事实上就已经无效了。

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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