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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案怎么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2006年1月2日至2006年12月28日,爱x公司与信x公司陆续签订多份《广告代理发布合同》,约定信x公司在京华时报上为爱x公司发布广告,每份广告代理发布合同中对于广告发布的时间、版面规格、尺寸、次数、刊登价、优惠、执行价均做出了明确的约定。爱x公司于广告见报1日后起1个月内将全部广告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信x公司;爱x公司负责提供广告文件及信息稿件,报社对爱x公司所提供的稿件保留最终的编审权,并在刊发前经爱家公司确认,如因爱x公司原因稿件未能如期出具,导致广告未能正常刊出的,信x公司将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广告发布费3%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上述合同签订后,信x公司如约履行了广告发布义务,但爱x公司只给付了部分广告费,尚欠868560元至今未付。

信x公司催要未果,现诉至法院,要求爱x公司支付广告费868560元及违约金26056.8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律师回答:

一、爱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给付北京信x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费人民币八十六万八千五百六十元。

二、爱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付北京信x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二万六千零五十六元八角.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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