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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同如何进行法律界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是互联网约车业务的产物。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随着一些打车软件的出现,网络预约车也逐渐兴起,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方式造成了极大挑战,2015年10月,交通运输部草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的是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2015年10月23日,交通运输部主管的中国交通新闻网发文指出,网约车尽管使用了互联网这种新的约车技术,其本质依然是“为乘客提供位移服务”的出租汽车。交通运输部依法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坚持了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原则,体现了积极履责、开放包容的态度。

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备受关注的私家车参与网约车运营,新规明确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新规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从此,网约车合法地位始获得明确。

网约车合同如何进行法律处理

实行政府设立标准、平台管理、政府监管的模式。这种方式,一方面适应“网约车”的经营特点,降低监管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监管和法律责任的双重约束,促使平台在事前事中进行积极的和动态的管理,确保车辆和司机符合安全标准。在管理中,又分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政府的动态管理。只要法律规定并有效实施合理的车辆、司机准入标准和保险要求,平台出于商业声誉、政府监管和法律责任的约束,是有动力通过管理提升“网约车”的安全性的。建立健全“网约车”平台安全管理体系。与政府的外部监管相配套,形成合作监管关系。政府制定或者监督制定标准和要求,网络平台执行和落实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作监管减轻了政府的监管成本,给网络平台较大的自主空间。同时,又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和法律责任促使网络平台将各种监管目标落实到位。

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重视正确舆论引导,提升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充分利用传统媒体、自媒体及时向公众宣传乘坐“网约车”的安全防范知识,并准确发布防范利用“网约车”犯罪的预警信息,发布案例及防范措施。考虑建立“网约车”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和投诉及时反馈机制建立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可以将信用分为一至四类等级,每一级的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投诉及时反馈机制,发挥信誉评价机制作用,提高服务质量。

网约车尽管使用了互联网这种新的约车技术,其本质依然是为乘客提供位移服务的出租汽车。交通运输部依法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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