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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可以追加利息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两种争议性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利息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释主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之规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任选其一。而利息实质上就是承包方因发包方欠付工程款而遭受的损失,不论当事人是否明确约定了利息(或日罚息),利息的支付均是对损失的赔偿,因此不能与违约金重复计算。从责任性质来说,欠付工程款是违约行为,利息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亦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二者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也不能司时承担,故人民法院只能择一支持。从立法目的看,《合同法》上的违约金虽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是以补偿性为主的,如果允许承包方同时主张二者,那么在其被欠款项的利息已经得到偿付的情况下,再支持违约金则不符合这一立法目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利息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当事人可同时主张。理由是我国法律法规并无不能同时主张工程欠款的违约金与逾期利息的禁止性规定,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应视为约定了一种具体的违约责任计算方法,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应干涉。同时,违约金和利息的性质是不同的,利息是法定的,违约金是约定的,二者不能相互代替,也并不冲突,因此可以同时支持。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实际上确认了惩罚性违约金,因为按学界的一般理解,高于损失的违约金即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逾期利息已经能够弥补承包人的损失,但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般都带有一定的惩司性,故其仍可以获得违约金上述两种观点截然相反,造成司法、仲裁中同类纠给的裁判大相径庭,不利于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要解决该可题,需要分析和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金与利息的法律属性,并正确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及及司法释

和同纠纷,对于当事人和集体是最不愿意面对的事,这种棘手的麻烦事不易分出谁对谁错,双方各执一词,很难解决。有人就想到增加利息来遏制不轨之人的歹念,那么合同纠纷可以追加利息吗?如果您在这方面存在棘手的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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