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引起纠纷双方说法不一如何处理
一、信用卡消费引起纠纷双方说法不一怎样处理
信用卡引发的酒店住宿消费纠纷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持卡人没有作预授权完成酒店向银行申请扣款被拒
一位顾客持信用卡在酒店住宿消费,次日没有退房即未完成预授权就离开了,酒店向银行申请扣款,银行以商户与持卡人说法不一为由拒绝扣款。
酒店:顾客没有结账
据酒店财务部朱经理介绍,去年8月一位姓董的消费者持某行信用卡办理了住房手续。按照正常程序,酒店前台为其作了预授权申请,得到了消费者签名确认,并留有身份证号等详细资料。次日该消费者未到前台办理退房手续自行离开,本应该支付的700多元没有着落。由于深圳星级酒店对持信用卡用户住宿消费均采用预授权形式,即由银行托收,但预授权并非实际消费,要是消费者没有作预授权完成,预授权申请的金额并不能打入商户的账户。
银行:双方说法不一
该银行的上海信用卡中心取得了联系,发卡中心小姐表示,对于此项追款,银行从该持卡人处了解的情况与酒店反映不一致,持卡人称他是请朋友到该酒店入住,离开时他去结账,本应该作预授权完成,但酒店工作人员出了差错,误将预授权完成操作成预授权申请。持卡人认为是酒店操作有误给他增添了麻烦,他要亲自与酒店处理此事。
发卡中心小姐表示鉴于双方说法有别,且持卡人说要自行解决,银行认为尽到了义务。
二、信用卡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但发卡银行没有催收或因为某种原因,如持卡人恶意逃避没有向持卡人催收的,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可以构成诈骗罪。
2、盗窃信用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法律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实际数额)认定。
抢劫取得信用卡但未使用的,以抢劫罪论处。
盗窃信用卡但未使用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并在知道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后而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3、骗领信用卡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尚未使用的,应根据法律已经实施的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分别以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属于牵连犯。
如果没有介绍虚假身份证明的制作与来历,而仅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事实,则不需要考虑牵连犯的情形,直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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