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期待利益要考虑哪些因素
认定期待利益要考虑哪些因素
如何具体确定期待利益,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亟待统一审判思路的问题,我们认为认定期待利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达成的期待。对后者,如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期待利益并非基于缔约时的希望,而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对他而言所具有的价值,它是基于履行时的情况而不是基于缔约时的情况。
3、确定期待利益不能以当事人的实际价值为标准,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守约方本身的实际情况,包括营利能力、客观条件等。
4、受害方不得通过累加不同权利而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或者说受害人不得因几种类型的请求权的结合而对同一受损害项目获得重复赔偿,对于几种请求,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而不能全部选择。
5、明确期待利益的举证责任的主体。如果受害人无法以相当确定的证据证明他期待的价值,那么就只剩下返还利益和信赖利益的请求。
什么是期待利益
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
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宛如已被履行的状态,保护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而保护信赖利益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从而使当事人处于合同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
保护期待利益和保护信赖利益可以达到不同的目的。从两者的内容上说,对于两者的保护是不能并行的。如果允许受害方索赔信赖利益损失再加上期待利益损失,常会带来重复的赔偿。毕竟,受害方为了赚取合同的利润,即使是一切顺利,也要去承担这些费用。所以在期待利益损失中的利润损失索赔,只应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而不能是合同履行前后所有的利益损失。
保护期待利益才能更好地实现合同的目的。因为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以使合同更好的履行。这可以弥补违约所带来的对合同的经济效用的破坏,有利于推进市场经济行为的健康进行。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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