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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财产意外灭失谁负责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何时转移

一般来说,买卖合同如果具备了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要件,就生效了。但是,买卖合同生效一般并不能使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它只能使当事人负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只有当事人履行合同之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具体来说,就是:(1)买卖标的物是一般的动产的,其所有权从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除此以外,《合同法》规定了一个例外,即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己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2)买卖标的物是特殊的动产的(比如船舶、航空器等),其所有权也是从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时起转移,但是,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该所有权转移不得对抗第三人。(3)买卖标的物是不动产的(比如房屋),其所有权从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起转移。

二、合同财产意外损失由谁负责

所谓财产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并非由当事人双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财产的毁损、灭失时,由谁承担责任和损失的问题。如果财产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则丧失向买受人追索财产价款的权利。价款若已交付,出卖人应承担返还价款给买受人的义务。如果财产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如果是属于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财产的毁损、灭失时,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财产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与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相一致的,即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时,财产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也随之转移给买受人。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财产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规定履行特定手续的,以履行完特定手续时为交付。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财产的风险责任亦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财产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也应自交付时同时转移。

上文就是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何时转移”和“合同财产意外灭失谁负责”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本文虽适用于普遍情况,但是毕竟现实是多变的,在实务中,如果您觉得本文不能很好的解决您现阶段所面对的问题,欢迎您通过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服务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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