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提升征地补偿标准
权威消息日前证实,原定于今年年底结束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工作,将延期至底。据悉,33个试点地区改革工作推进顺利,下一步计划把宅基地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而征地制度改革则在酝酿制度性安排和长效化机制。
征地制度改革因涉及征地范围、拆迁模式、补偿安置方案等,一直备受各界关注。从目前的改革试点来看,征地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相关利益方能否打破原有思维模式。
当前,由现行征地制度引发的一系列矛盾,与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有关,也与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差异较大、安置方式单一、征地程序不规范等有关。在新修订的法律中,土地征收制度将出现明显变化,其中包括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和改变现有补偿方案。
缩小征地范围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首个难点。一方面,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征地过程中的主动权,来自主安排和配置土地。一旦缩小征地范围,意味着一些高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将缺少改革的积极性和推进动力。
实际上从改革思路看,缩小征地范围背后蕴含的逻辑是,既然是为了公共利益征地,那么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就应当依法保障。如果不能保障,则说明相关项目的建设未能完全契合“公共利益”,因而得不到足够的补偿资金支持。一方面缩减征地范围、数量,一方面保障征地的补偿按时、足额到位。
另外一个难点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行补偿方式和标准已不能完全体现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既然是补偿,就应该对征地时的实际土地用途进行补偿,反映土地补偿费的土地价格应该是市场价格。此外,征地补偿应该引入市场机制,以市场价值进行补偿,而市场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有业内专家指出,现有补偿方式落后于时代发展,导致土地价值在补偿环节被低估。此番修改,将有望切实提升农民在征地中所获取的补偿。
从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落实情况来看,几个试点地区的改革推进超出预期,这也是包括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内的三项改革能够扩围并延期的原因。例如,广西南宁市是最早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三个试点市之一,当地在补偿机制上创新思路,前后经过五次调整,通过逐步缩小征地区片补偿标准差距,有效解决了征地标准补差问题。
不过,在当时公布的33个试点地区中,涉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只有3个,这被外界解读为,相较于其他两项改革,征地制度改革推进难度更大。有权威人士曾指出,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政收入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缩小征地范围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很难平衡。此外,在缩小征地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对地方财政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完善包括征地制度在内的农村土地制度,还需要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方面重点坚持公平合理补偿,最终建立起长效的多元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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