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一份合同需要盖哪些章
拟一份合同需要盖哪些章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3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34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35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拟一份合同需要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3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34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35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这是很多时候我们需要了解的问题,才能在合同签订的时候知道自己盖什么章,这样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有保障。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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