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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丢失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贵重物品丢失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吗
贵重物品丢失不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在遇到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这也是保障了我们的合法利益,这样才能减少我们的经济损失。大家需要根据本文的内容来进行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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