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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关于设计变更有哪些规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同中关于设计变更有哪些规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建议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约定。我国《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依此规定,作为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定作人有权变更承揽工作要求,只是应承担承揽人损失而已。我国《合同法》未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设计变更作明确的规定,但是依《合同法》第287条关于"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发包人应有权单方变更工程设计,但要赔偿承包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合同内容时,双方最好签订补充协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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