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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房拆除补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农村土房拆除补偿标准

农村的土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三种方式,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分别为: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即对被拆迁人的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搬迁安置房费用全部采取货币方式计算补偿金额。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为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之和。农村土房实际能获得的征收补偿款需结合地方性规定、被拆迁房屋结构、房屋内部装修情况、重置成新价来判断。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基本标准是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拆一还一”,即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

这种方式是指拆迁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被拆迁人另行划批宅基地,并补偿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同时,还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房屋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具体包括物品搬迁运输费用、人员临时安置费用,因产权调换导致未能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期限内交付置换房屋的,还应当根据过渡期限向被拆迁人支付安置过渡费。

3、搬迁奖励费用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快搬迁,保证按期完成征收工作,通常会在具体征收项目中制定一定的补助奖励政策,具体奖励办法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规定确定。

实际上现实当中拆迁时往往都会考虑房屋本身及装修的价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拆除过程中并不是人人都能领到赔偿款,临时占用土地修建房屋、房屋在拆迁时已经丧失了经济价值等情况无法获得赔偿。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法律援助中心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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