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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卖房租户赔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房东卖房租户赔偿标准

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就将房子卖了,那么承租者依旧有权使用该出租屋,若是强行解除合同,承租者有权要求房屋所有者赔偿经济损失,包括“装修损失”及“货物过期损失”,并且承租者还可以要求赔偿一些可预见的利益损失,比如存在依据的营业性质的利润。

二、什么情况租客优先购买权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当承租人提出的购房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相同时,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卖给承租人。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若是想要将房屋进行拍卖的话,那么需要在拍卖的前5天,通知承租者,若是承租者未参与拍卖的话,则失去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以下的几种情况,承租者的优先购买权不被法律所支持:

1、如果房屋在出售时,购买房屋的是属于房屋的共有人,那么承租者是不想有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不是将房屋出卖给外人,而是卖给自己的近亲,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孙子女等等,承租者的优先购买权都是不存在的。

3、出租人虽然是进行拍卖,拍卖的对象是对所有人,但是在拍卖举行的前15天,有通知承租者,不过承租者表示不买或者未有明确买或不买的,后期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

4、如果购买房屋的第三个人是属于善意的,并且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承租者不具备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房东卖房租户赔偿标准”所进行的解答,可知承租者有权要求房屋所有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且承租者还可以要求赔偿一些可预见的利益损失,比如存在依据的营业性质的利润。如果您还有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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