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什么时候才有法律效力
一、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印章分类及作用
1、公章只刻有公司名称的印章。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财务专用章: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公司各部门用章:如行政办公室章、财务科章、人力资源部章等。
三、刻制印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只能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刻制企业公章,注意刻制好各种印章后一定要保存好“印章预留印签”,“印章预留印签”是鉴定公章真伪的依据,现在的印章都有公安的编号了。
四、企业印章管理不当的形式
1、企业印章管理人管理不当。
在没有健全的印章管理制度的企业中,印章管理人随意向他人出具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介绍信,或将印章借与他人使用。借用印章的人通常是为方便交易或转嫁责任为目的,以印章所属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或是为他人提供担保,一旦形成诉讼,企业就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2、企业内部各部门自行刻制的印章对外使用。
以建筑企业为例,由于建筑企业施工项目众多且项目所在地分散,在未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会成立项目部负责项目施工等相关事宜。部分项目部为了交易方便,在未经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刻制项目部印章,并在债务担保、劳动合同、买卖合同中广泛使用。项目部印章虽非企业印章,但容易使合同相对人相信其代表企业开展业务,一旦构成表见代理,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仍要由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3、企业过渡时期新旧印章交替使用,容易引发纠纷。
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企业改制或名称变更后,企业虽然刻制新章,但由于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结算、部分合同尚未能履行完毕等原因,企业下属单位仍然留用了大量旧印章,造成过渡时期新旧印章交替使用,给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造成巨大的风险。
五、公章保管追责期相关规定
1、企业印章必须由企业统一刻制,并明确印章审批人和印章保管人,形成专人负责制,避免公司印章由多人负责保管。
2、企业印章使用流程应实行登记审批制。印章管理人对印章的使用必须查看印章申请表上是否有审批人的签字。如果没有则予以拒绝使用。特殊情形下,可在征得审批人的口头同意后,先加盖印章再补签字。
3、企业印章的刻制、下发、使用、回收和销毁应登记备案,印章管理人发生变更的,应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4、企业应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员工给与处罚。对于违规私刻印章或者违规用章的,企业有权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应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任何的法人企业,只有是盖有其公司的公章,就代表该公司负有对此的权利或是义务,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一般公司都会有专门人员对此公章进行保管,自然该保管人就具有对此的相应义务。为了公司的利益,为了自己免受无畏的损失,想必应该不会有任何人故意违法使用公章。对此,若您还有疑问,请来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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