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间停工是否赔偿管理费用
一、施工期间停工是否赔偿管理费用(《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管理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责任。就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八十四条 【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
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
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
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机上人工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计一个台班)。
造价工程师在审核此类停工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停工,首先要审核引起停工的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是否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一致。一般情况下,发包方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地质勘察报告,承包方也会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并在投标书中声明。对承包方因为其对发包方提供资料的误解或对风险的预见不足造成的停工,即使有签证,造价工程师也应拒绝赔偿。只有现场地质条件确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出现的情况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这时才能对因地质条件变化而停工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进行补偿,但不计利润,并且对处理该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支付费用。
2、对于因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障碍物引起的停工,障碍物必须是施工图纸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中未进行说明的,且是承包方不能预见的,造价工程师才能对停工引起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和处理费用予以确认。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施工期间停工是要赔偿管理费用的,国家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的,如果说出现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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