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之债是什么
承揽合同之债是什么
一般情况而言,定做人的承揽合同之债就是应当向承揽人支付的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的承揽合同之债就是应当向定做人交付的工作成果。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按照传统的合同法理论,承揽合同属于完成工作类的合同,而承揽人必须交付工作成果,这就使的承揽合同与其它完成工作类的合同相区别。承揽合同是随着技术和社会的分工的发展而得到迅速发展的一类合同,合同法的第十五章是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承揽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承揽人自己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任务,并且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接受定作人的监督,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如何判断承揽关系
判断一个法律是否为承揽法律关系,也必须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来考察
1、形式要件
所谓承揽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是指要从形式上看双方当事人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承揽合同,看工作成果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
2、实质要件
承揽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非劳务本身,另一方支付报酬。
其次,要看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是否独立进行,而无须接受另一方的监督、指导和指挥。一方独立完成工作成果,是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于雇佣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最后,要看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先进行过某种要求,而不是对另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事先进行过要求,并且要看另一方是否按照事先的这种要求完成、交付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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