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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负责赔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带挂大货车在运输过程中,挂车轮胎破裂,驾驶员未能及时察觉,直到停靠收费站时才被公路管理人员发现。此时,汽车轮轴已经将路面划破200多米。被保险人在赔偿道路损失费2万元以后,就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是否应给予赔偿?

律师回答:

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中,保险人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公路损伤属于比较特殊的财产损失类型,对于其损害赔偿标准,保险人应正确掌握;二是某些地区的路政部门或公路管理、养护部门有时候会在公路的损害赔偿之外,对驾驶员处以比较重的罚款,有时甚至以罚款代替赔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保险人认真辨别被保险人所支出的费用的性质,对于属于损害赔偿性质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对于纯粹属于罚款性质的费用,则不予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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