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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不得乘飞机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三部委: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不得乘飞机!

财政部等三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并明确了相关标准和列支渠道;《办法》还对活动内容、地点、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即“八个严禁”。

《办法》由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联合印发。《办法》共7章27条,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

《办法》提出,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要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备案审批管理。各单位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办法》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并明确了相关标准和列支渠道。

其中伙食费部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租车费部分: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办法》要求,开展党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

《办法》对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加强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党建活动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加强源头控制。党建活动计划要报本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并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二是严格规定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活动组织方式。明确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直接支出,不能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包括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尽量安排集体出行。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三是对活动内容、地点、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即“八个严禁”。包括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公款旅游违反什么纪律

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款旅游行为直接违反了党的纪律。违反了八项规定的第八条规定: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各级党组织要从违纪问题中汲取教训,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教育提醒,坚决杜绝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土特产、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明知故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且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醒和不敢的氛围。要密切关注“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违纪违规问题,形成越往后执纪越严态势。对履职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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