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人身侵害纠纷处理
旅游人身侵害纠纷案例分析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旅行社违约行为形式
1.旅行社降低服务档次和标准。这是旅行社违约行为最主要的形式。在旅行社提供服务时,虽然服务是提供了,但服务档次和标准有所降低,如约定的是三星级饭店,而旅行社实际提供的饭店只有二星级标准;旅行社承诺的交通工具是火车,但真正提供的是汽车服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由于旅游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一般地说旅行社不会(或者说不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因为旅行社清楚地知道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在迫不得已时,如由于交通严重延误,基于时间紧迫等原因,旅行社才会减少服务项目,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
3.旅行社违约的特殊形式。按照《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如果合同义务方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用同类更高档次的商品或服务替代,合同义务方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违约,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也乐意接受。而在旅游服务中,即使旅行社用高档次的服务替代,旅游者仍难以接受,这种特殊违约形式为旅游合同所特有。
三、旅行社违约损害责任赔偿争论焦点
1.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分歧很大。旅行社坚持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旅游者要求更高的赔偿,理由是按照旅行社的赔偿,假如旅游者下次再去游览,旅游者的付出远远高于旅行社的赔偿。最近有司法案例表明,人民法院已经注意到该现象,有司法判例已经对旅行社的赔偿方式作出了重大调整,值得旅行社高度重视。
2.旅行社违约责任赔偿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赞同者竭力主张应当包含精神损害,理由是旅游服务包含精神享受,既然旅行社违约,按照补偿性的原则,旅行社就应当赔偿精神损害;反对方认为《合同法》没有将精神损害纳入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内。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有少量的违约责任赔偿被判承担精神损害,应当引起旅行社的关注。
3.违约责任赔偿是否仅仅局限于经济赔偿。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发生后,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仅仅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形式。当违约行为发生时,旅行社要在第一时间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不能采取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虽然采取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仍然给旅游者造成损失,旅行社才应当赔偿旅游者损失。
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的王某某参加了曲阜市*旅行社组织的“西安四日游”,由山东**旅游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接待、住宿、餐饮、游览等服务。后,王某随团在**游览时,因人员拥挤在楼梯上摔倒,造成“右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的损伤,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山东**旅行社将贺某送医院救治后,向其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王某在地宫受伤的损失应由秦陵地宫承担赔偿责任,如秦陵地宫不承担责任,我公司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旅行社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购买有旅行社责任险,王某遂将*旅行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山东省**旅游有限公司和西安市**展览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四被告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61845.94元。
本案是一起旅游合同纠纷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典型案例,消费者遭遇类似的情况,将要面对诉讼类型的选择。
1.从违约之诉角度来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作为旅游合同纠纷,王某既然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则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而山东**旅游有限公司因组织不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王某从楼梯摔下造成伤残,对旅游者所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从侵权之诉角度来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地的西安市**展览馆有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某王受伤的侵权责任;王某可以向其请求精神赔偿。而在本着“填平损害”精神的违约赔偿请求中,其精神赔偿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当然,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不仅要选择何种责任的赔偿额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更要考虑不同责任的赔偿请求举证的难易程度。违约责任只需出示双方签订的合同,证明对方违约即可;而侵权责任的举证相对较为复杂,需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由于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某王在庭审中明确要求按照旅游合同纠纷起诉,故西安市**展览馆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提供了相关的旅游纠纷案件的解析,我们明白如果游客被强制消费或者是被侵权是会受到国家的保护,游客是可以积极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也建议国家能够强烈打击这些黑心商家,积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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