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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流程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1)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2)证人到庭作证;

(3)鉴定人到庭;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勘验人到庭。

3、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4、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5、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未对旅游合同加以规定,司法实践中裁判也不统一。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亟须出台司法解释以规范旅游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社会各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呼声很高,国家旅游局还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函,请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工作,尽快制定司法解释。为有效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过程中产生的许多理解上的分歧与法律适用上的困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自2008年开始起草该《规定》。在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不仅注意到了各地法院在审理旅游纠纷中遇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还专门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旅游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各大旅行社以及法学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发现在旅游实践中出现的新动向和问题。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步骤是如何的。法院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是非常普遍的,着主要是由于现在旅游是非常的流行,相关的旅游机构存在侵害消费者的现象发生,导致两者之间的矛盾升级。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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