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滞留山顶导致误机,额外费用及损失谁来承担
游客滞留山顶
在国庆长假期间,一则游客滞留华山山顶的消息在网上传播。10月4日清晨,在海拔2000米高的华山西峰滞留一夜后,最后一批数量200多名游客,乘坐恢复运行的西峰索道下了山。前一晚,由于华山西峰受到突发8至9级大风天气的影响,导致西峰索道停运,景区出现数百名游客滞留。下山后,现场有游客表示,原计划的行程被打乱,赶不上航班,不知能否得到赔偿。下面本文就旅游者滞留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的承担问题进行探讨。
额外费用及损失谁来承担
由于恶劣天气滞留山顶已令被困游客十分煎熬,然而滞留带来的额外费用增加及造成误机等损失更让游客们感到忧虑,对此,我国2003年出台的《旅游法》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此次华山旅客滞留事件是非规律性的恶劣天气原因造成的,应视为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因此使用本条规定。
因此,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三、第四款规定,滞留旅客在滞留期间因购买食物、保暖物品、安排住宿等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另,根据第六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增加的返程费用,也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因此,对于由于滞留造成误机而产生的退票、改签、重新购票等费用,也应由旅行社与旅游者根据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约定或根据另行协商结果按比例进行合理分担。
综合上面的介绍,游客滞留导致误机产生的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谁承担。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游客滞留导致误机额外费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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