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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如何处理

对企业进行拆迁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不进行经济补偿的,被拆迁的企业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企业拆迁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a)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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