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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告知的事项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告知的事项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行社与旅客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需要告知的事项包括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二条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低价旅游的消费陷阱

市场上有一种不合理低价游,不合理低价游是指违背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的团费有的根本不够交通、食宿的最低成本,有的甚至“零”团费。

这背后的消费陷阱在于表面看似“团费低”,实际花费高。团费过低根本无法保证成本,只能用强制购物、扣取卖家回扣等方式谋利。不合理低价团的“黑导游”,服务态度差,不负责任,缺乏专业性,甚至辱骂游客,用虚假宣传来哄骗游客,让游客不开心。“不合理低价团”抓住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理,不签订旅游合同,出现问题后没有证据,游客维权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行社与旅客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需要告知的事项包括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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