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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独家代理合同样本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本协议于1992年9月20日在中国青岛由有关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按双方同意的下列条件发展业务关系:

1.协议双方ThePartiesConcerned

甲方:**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青岛瞿塘峡路25号

电话:(0532)2877932

传真:(0532)2876415

乙方:**贸易私人有限公司

地址:新加坡滑铁卢街126号(0718)

电话:3366436

传真:3397862

2.委任Appointment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独家代理,为第三条所列商品从第四条所列区域的顾客中招揽订单,乙方接受上述委任。

3.代理商品Commodity

“金鱼”牌洗衣机。“GoldenFish”BrandWashingMachines

4.代理区域Territory

仅限于新加坡InSingaporeonly

5.最低业务量Minimumturnover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上述代理区域内的顾客处招揽的上述商品的订单价值不低于10万美元。

6.价格与支付PriceandPayment

每一笔交易的货物价格应由乙方与买主通过谈判确定,并须经甲方最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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