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托人可以是国家吗
审计委托人可以是国家吗
审计委托人不可以是国家,我们都知道审计委托人即审计产品的需求者包括了企业经营者、投资者、银行、政府部门、税务机关、内部职工、外部供应商和消费者等诸多利益关系者。
那么到底应该由一个什么样的机构来行使审计委托这一职能呢?笔者认为应该首先分析公司经营风险的承担者和独立审计眼务的需求者是谁,因为只有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和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者才有动力去关注注册会计师的选择、聘用与报酬。
1.所有者。
这里的所有者主要是指大股东,中小投资者多出于投机且的,只能称之为股民,他们追求的是资本利得,希望通过买卖价差来获得收益,因此对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一般较弱。当所有者将自己的财产交付他人经营时,他们就丧失了对财产的使用和支配权,只享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投入财产能否得到保值和增值,公司能否实现剩余收益.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所有者对公司的经营承担着很大的风险为了能够判断代理人是否完成了代理责任.是否维护了财产的安全完整,并使其保值和增值.所有者需要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对代理人提交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因此.所有者应该充当审汁委托人是毋庸置疑的。
2.债权人。
出于债权能否按期收回的考虑。债权人必须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的指标如经济实力、企业经营效益和企业发展前景等绝大部分是依据财务会计信息构建的,因此债权人也迫切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主要的方面,按照现代产权经济学的观点.企业是资本的契约,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一样,都是资源使用权的一种让渡,因此,债务资本所有者和权益资本所有者都对企业享有控制权。因此,按照产权经济学的观点,债权人也有权利充当审计委托人。
3.政府。
政府作为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它需要统一的、符合国民经济核算要求的信息,因此它也是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同时.依据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和税务总局发布的一系列法规、制度.政府又是会计信息的监管者:将政府纳入审计委托人的范围.不仅是因为政府是独立审计服务的需求主体,而且它可以使政府监管由原来的事后监管变为事前监管,有效控制审计委托中存在不正当行为.从而有利于政府规范证券市场的健康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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