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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从本文的内容中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吧,我国法律对于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有明确的规定,这类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未经代理人追认的一般都无效的合同。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在法律上的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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