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下车接人 的哥却拉包走了
案情:
12月21日晚9点30分左右,张先生在万达广场看完一场电影后,准备打车回家。上了一辆出租车后,张先生告诉司机还要去前面接个朋友。出租车开出几百米后,张先生叫停出租车,下车去接人,没想到刚迈了没几步,司机竟然开着车走了。
“停车,我的包在车里!”张先生边喊边追,追了200多米,司机不仅没理会他,反而加速向前开去。眼看追不上出租车,张先生赶紧记下了那辆车的车牌号。由于包里装了一千多元现金、各种证件以及张先生的手机和家里的钥匙等物品,情急之下,他又打了一辆车,一方面让司机把他拉到附近的制锦市派出所报案,另一方面根据车牌号查询出租车的相关信息,并借了第二辆车司机的手机给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后来,司机接了电话,说了一个地点,让张先生去取包。
包虽然找回来了,可是张先生越想越觉得很气愤。他认为,司机明知他去接人,还拉着他的包走了,明显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嫌疑,便把司机带到派出所讨个说法。这起事件中,的哥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张先生财物的嫌疑呢?他承担什么责任?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听听律师的说法吧。
律师说法:
乘客上车之后,出租车计价器开启,就标志着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合同关系生效,司机有义务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在这个过程中,乘客可以与司机协商后下车接人,司机将张先生甩在路边显然违反了两个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在上述案件中,司机的主观意图很难判断,假如出租车司机明知张先生的包就在车上,却故意开车离去,并意图将包占为己有,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根据金额的不同追究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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