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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咨询:我公司请一家运输公司运输一批货物,是公路运输,请问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时候应该要写明哪些事项?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应该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律师解答:

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五、货物的交接手续;

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承运方的义务:

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二、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

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

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第三百零五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

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百零六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三百零七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

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

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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