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单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多式联运单据内容
1、货物品类、识别货物所必需的主要标志、如属危险货物,其危险特性的明确声明、包数或件数、货物的毛重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等,所有这些事项均由发货人提供。
2、货物外表状况。
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4、发货人名称。
5、如经发货人指定收货人,收货人的名称。
6、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和日期。
7、交货地点。
8、如经双方明确协议,在交付地点交货的日期或期间。
9、表示该多式联运单据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10、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地点和日期。
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的签字。
12、如经双方明确协议,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或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包括用以支付的货币;或者关于运费出收货人支付的其他说明。
13、如在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时已经确知,预期经过的路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
14、如不违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所在国的法律,双方同意列入多式联运单据的任何其他事项。
但是以上一项或者多项内容的缺乏,不影响单据作为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多式联运单据所列的货物品类、标志、包数或者数量、重量等没有准确地表明实际接管货物的状况,或者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在多式联运单据上作出保留,注明不符合之处及怀疑根据或无适当核对方法。如果不加批注,则应视为已在多式联运单据上注明货物外表状况的良好。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多式联运单据表面上和联运提单相仿,但是联运提单承运人只对自己执行的一段负责,而多式联运承运人是对全程进行负责的。联运提单一般由船公司签发,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全程运输,而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承运人签发,也包括全程运输但多种运输方式中,可以不包含海洋运输。所以在签订是需要看清楚如果出了什么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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