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公司签运输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中国法院审理吗
与外国公司签运输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中国法院审理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外国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发生争议的时候,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是可以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百七十三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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