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之巨大数额搬迁奖励诱饵,搬还是不搬
针对巨大数额搬迁奖励的诱饵,搬还是不搬?
1、首先认清自己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巨大数额搬迁奖励的出台是基于房屋拆迁补偿公平、合理的基础之上的产物。因此你所得到的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本区位的市场价值,是否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法律原则。没有则别签字勿搬迁。
2、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
上述法律法规通知中,规范拆迁方利用搬迁奖励作为诱饵迫使搬迁,先补偿含义在于:房屋拆迁补偿公平、公正、合理,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被拆迁人同意搬迁后签字。即使拿到拆迁奖励,也是要遵守先补偿后拆迁的法律原则。地方的政策并不能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第四款,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指出: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以上法律法规通知之中,我们不难看出,搬迁奖励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必有的补偿条款,并不能以期限规定之,以此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搬迁奖励宗旨在于鼓励被拆迁人配合及支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的一种物质及精神双重补偿。但在实践中,拆迁奖励已经被拆迁方改变了其宗旨,用其巨大数额奖励作为筹码,抓住被拆迁人内心的纠结,作为突破口迫使其拆迁。然而被拆迁人并不知道拆迁奖励的由来:奖励本身的钱是我们合理拆迁补偿-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房屋拆迁差额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拆迁人遇到遇到巨大数额搬迁奖励诱饵的情况的时,大多数都是波不急待想要在搬迁期限之内签协议得到巨大数额的奖励,但是如果遭遇陷阱就不好维权了。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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