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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租赁追索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它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

杠杆租赁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杠杆租赁至少有三方面的人参加:贷款人、出租人、承租人。

杠杆租赁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①某些租赁物过于昂贵,租赁公司不愿或无力独自购买并将其出租,杠杆租赁往往是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赁方式。

②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规定,出租人所购用于租赁的资产,无论是靠自由资金购入的还是靠借入资金购入的,均可按资产的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税、免税待遇。因此,杠杆租赁中出租人仅出一小部分租金却能按租赁资产价值的l00%享受折旧及其他减税免税待遇,这大大减少了出租人的租赁成本。

③在正常条件下,杠杆租赁的出租人一般愿意将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从而使杠杆租赁的租金低于一般融资租赁的租金。

④在杠杆租赁中,贷款参与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因此,它较一般信贷对出租人有利,而贷款参与人的资金也能在租赁物上得到可靠保证,比一般信贷安全。杠杆租赁的对象大多是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等。

二、追索权

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货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也叫票据上的第二次权利。作为一种债权,票据权利由两个请求权组成,当第一次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可行使第二次请求权以资补救。这种制度体现乐票据法侧重保护权利人以促进票据流通的宗旨。

【相关知识】

租赁的种类:

租赁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从租赁的目的分,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从征税角度来分,有正式租赁和租购式租赁;

从交易的程度分,有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回租租赁和转租赁等。

(1)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其特点是:

①不可撤消。这时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

②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③租期较长。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

④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

保险

保养和维修等;出资人仅负责垫付贷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实际上已将租赁所有权所引起的成本和风险全部转让给了承租人。拥有一项固定资产是要承担一定风险和成本的。所有权所引起的成本主要有因租赁物的维修、保险所花费的成本。所有权风险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①出售风险。一企业拥有某项资产后如因某种原因须将其脱手,往往要蒙受一定的损失,以低于买进的价格在市场上脱手。

②技术陈旧风险。一企业拥有的设备有可能因有技术更先进的同类设备出现,或因技术进步使同样设备的价格下降而贬值,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2)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使以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为目的。其主要特点是:

①可撤消性。这种租赁是一种可解约的租赁,在合理的条件下,承租人预先通知出租人即可解除租赁合同,或要求更换租赁物。

②经营租赁的期限一般比较短,远低于租赁物的经济寿命。

③不完全付清性。经营租赁的租金总额一般不足以弥补出租人的租赁物成本并使其获得正常收益,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其再出租或在市场上出售才能收回成本,因此,经营租赁不是全额清偿的租赁。

④出租人不仅负责提供租金信贷,而且要提供各种专门的技术设备。经营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引起的成本和风险全部由出租人承担。其租金一般较融资租赁为高。经营租赁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技术进步快、用途较广泛或使用具有季节性的物品。

(3)正式租赁。

正式租赁是指一项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能真正享受租赁税收优惠待遇的租赁交易。正式租赁的出租人可享有加速折旧、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作为费用,从应纳税的收入中扣除,而且还能分享出租人获得的一部分减税,因此,租金较为廉价。

(4)租购式租赁与直接租赁。

租购式租赁是非正式租赁和有条件的销售租赁。它是指承租人在租期届满时,可以名义价留购设备并获得所有权的租赁交易。

许多国家把它看成一项分期付款交易,一般来讲租金很高。

直接租赁是指一项由出租人独自承担购买出租设备全部资金的租赁交易。

(5)回租与转租赁。

回租是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此种租赁形式称为回租。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的旧物品。

转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从另一家租赁公司租进物品,然后再将其转手租给用户。转租赁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从其他租赁公司手中获得租金融通,从而扩大自己的租赁业务;二是为了利用各国间关于租赁的税务规定的差别以获得更多的免税好处。

租赁就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租赁与借款、买卖等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租赁是转移财产使用权,而不转移物的所有权,这是租赁区别于买卖、赠与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点。二是租赁具有临时性。租赁不适用于财产的永久性使用,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三是租赁合同为双方有偿合同。

综上可知,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杠杆租赁、追索权的相关的内容。通过上文我们可知,租赁其实就是出租的人,将租赁物及被出租的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需要支付租金一种手段方法。当然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我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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