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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吗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一般地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之后就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大家都在问题的一点。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规定中来了解其中的含义,那么,租赁权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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