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应承担汽车维修期间的租赁费
承租人是否应承担汽车维修期间的租赁费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不应当承担租赁费。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民法典》(2021.1.1生效)
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费原则上由出租人支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由出租人负责,而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先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以减租或者延长租期。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我们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对于承租人就要知道其中的规定,在这个期间我们可以不用支付租赁费用,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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