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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棚房”被拆了到底有没有补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20年“大棚房”被拆了到底有没有补偿

现在农村的发展越来越好,环境和空气也比城市好太多,这就导致了很多城里人开始向往起农村生活来,而部分农村人为了私利,就会在种蔬菜、水果等的大棚下盖房子供城里人购买,要知道这种“大棚房”现象是违法的。

这种乱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于今年的8到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下面小编对大棚房拆迁有没有补偿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大棚房”整治行动将如何开展?

近几年来借建农业大棚之名,违建“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的人越来越多,这严重的阻碍农村发展。国家为了加强耕地保护及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实施了农村“大棚房”整治行动。其整治目的是严惩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下是具体的整治行动措施。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在全国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等相关档案信息。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大棚房”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违法违规问题竟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建造设施,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法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及自然资源部门从严查处。凡是涉嫌犯罪的,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并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者,要求追回补助。

(四)严肃执纪问责。

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大棚房”整治行动后要求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促使农村经济发展。

二、哪些属于会被立即拆除的违规“大棚房”?

1.违规改建农业大棚看护房;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设住宅;

3.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如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三、那么大棚房被拆有没有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如果要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筑的,必须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以上三类属于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那么当事人私自在大棚内建设房屋就明显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这些已经建成的“大棚房”则就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那么拆除违法建筑,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这些已经建成的“大棚房”则就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那么拆除违法建筑,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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