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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未到期不住了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屋租赁未到期不住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出租人如果不想继续租赁房屋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除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而支付的,和违约金的性质并不相同,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从中可以看出,违约金不是房东漫天要价或是扣除押金就可以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双方应该就实际损失计算协商解决。

(三)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这里所说的书面手续就是《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应在这份文件中明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出租人如果不想继续租赁房屋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解除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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