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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到外地怎么解除房屋租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被调到外地怎么解除房屋租赁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被调到外地工作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还要交付租金吗

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仍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即房屋租金。

不过,因为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交付租金时不能按合同约定给,而要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并且可以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

并且,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要进行损失赔偿,具体如下:

1、房屋装修损失

(1)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就由承租人进行拆除,拆除有毁损情况的,承租人要恢复原状。

已经形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

2、扩建房屋损失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并且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已经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扩建,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

最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如果是按照“押一付二”、“押一付三”等形式交付房租的,被认定为无效,并且是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承租人可能会遭受较多损失,那么主张拿回租金时被拒绝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被调到外地工作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解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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