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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死亡,怎么解除租赁房屋关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租房人死亡, 如何解除租赁房屋关系

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无权收回房屋。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吗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承租人死亡的如果并没有承租人的家人或者朋友来继承房屋出租关系那么房屋出租合同将自动终止并不需要具体的去解除租借房屋关系, 而如果情况比较复杂的,也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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