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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相互保险公司的优劣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从国外的经验看,相互保险公司具有如下优势:

(一)相互保险形式适用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成员的利益同时就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

(二)相互保险成本较低,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相互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的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相互保险公司通过所有权关系取代了市场交易,这为降低费率提供了条件。同时,没有利润压力使得相互保险公司更为重视那些对被保险人有利的长期保险项目。

(三)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性,因此,公司可以灵活的调整保险费率,从而可以有效的避免利差损、费差损等问题。

相互保险公司的劣势是:

(一)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相互保险公司不能以发行股票的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主要依靠留存盈余来扩大承保能力。不能充分的利用资本市场使它的发展速度受到一定的限制。基于这个原因,自1998年起,寿险领域部分相互保险公司出现了转制为股份制公司的趋势。转制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向社会募集资金、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偿付能力。这是公司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内在扩张冲动的自然反应。但在产险领域,目前这个趋势还不明显。

(二)保障能力有限。相互保险公司保障程度以基金总额为限。由于筹资能力弱,又没有外部融资渠道,因此保障能力弱于股份制公司。

(三)经营成果和内控制度的透明度不如股份制公司。

从相互制公司的特点来看,相互保险公司比较适合于农业保险领域,这一点也被日本的经验所证明。

TAG标签: 保险合同 人身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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