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怎么办理租赁许可证
房屋出租怎么办理租赁许可证
依据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后出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携带租赁合同、身份证等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租房期间房子被卖了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吗
承租人和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后,可以按以下解除租赁合同:
1、双方协议解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双方约定解除,在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关系的条件,出现有约定的情况即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3、双方法定解除,具体要符合以下的法定条件:
(1)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据以上,在房屋被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不属于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而且,按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房屋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约定。
不过,当前法律又规定,在承租房屋期间房子被转让,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出租人要转卖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承租人可以主张损失赔偿。而且,出租人在租房期间转让房屋,受让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遭受损失的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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