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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未入住能否解除合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租房未入住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入住,但因一些原因不想租,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要承担相应责任。承租人是可以退房的,但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违约责任一般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形式。就租房未入住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一般采用赔偿损失的形式。

1、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一方因违约所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因违约所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一般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其一。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了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成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承租人不想租赁,依照“合同自由原则”可以先跟房东进行协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那么解除合同就要承担响应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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