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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能否要求逾期损失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能否要求逾期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要求逾期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法律解答,希望能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在租赁关系中,难免会遇到特殊情况导致承租人无法按照合约支付相关款项,而出租人也有相关法律权益要求其进行逾期损失补偿。如果您对这方面的问题还有疑惑,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找我们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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