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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违约金与履约保证金能否同时使用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租赁合同违约金与履约保证金能否同时使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后违约的,租赁合同有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人只能主张履约保证金或者违约金其中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合同双方都违约了怎么办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违约各方分别按照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那么,在合同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适用过失相抵的原则呢?

过失相抵原则在违约责任中的适用问题我国合同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对此,理论和实务界均有较大的争议。

虽然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是支持“过失相抵原则”在违约责任中适用的。

司法实务中,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其过错而给对方的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各自的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程度相当,且因其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大体相当的,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损失。如果一方过错明显大于另一方,且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较重,则应该承担更重的责任。在过失相抵的情况下,一般认为,法官可以依据职权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后违约的,租赁合同有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人只能主张履约保证金或者违约金其中一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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