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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无证房屋应该怎么补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城中村拆迁,无证房屋应该怎么补偿

无证房屋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而由于不同的原因,在房屋拆迁补偿上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下面4种无证房屋不仅应当获得补偿,还应按照正常的房屋予以补偿。

1、祖业产

目前,城市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仍然存在祖业产,五、六十年代遗留下来的,虽然没有证件,但是它们是合法存在的,应当予以补偿。

2、历史原因

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建造的房屋,由于当时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没有形成完备的登记制度,因此,这段时间内建造的房屋没有证件,所以,这段期间内建造的房屋也是应当予以补偿的。

3、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大部分没有房产证,只有集体建设使用证,甚至,有些地区什么证件也没有,全村的村民也基本都没有证件。但是,这类房屋是村集体根据人口和住房情况申请批准的建房,并且已经居住多年,因此,也应当予以补偿。

4、城中村房屋

这类房屋时随着城市的发展,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包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对于这类房子,只要是依法建设的,即使没有产权证也应当按照正常的房屋予以补偿。

二、有证房屋,城中村拆迁时,应该怎么补偿

城中村拆迁时的补偿方案是当地政府决定的,所以这个问题需要询问当地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城中村拆迁,无证房屋应该怎么补偿?无证房屋在拆迁征收时拿到的赔偿是会比有证房屋少很多,甚至可能会没有经济补充。城中村拆迁,无证房屋的主人就赔偿产生了争议或是纠纷该怎么样做,不知道怎么解决可以来法律援助中心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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