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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充协议可以撤销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补充协议可以撤销吗

通常情况下,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并未到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前,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也就不存在撤销问题。

双方在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后,协议立即生效。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反悔撤销,但个别情况除外,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存在上述情况,也只能是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而非离婚协议书。

离婚补充协议作用

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因为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

想要去撤销离婚补充协议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去撤销离婚补充协议的话是很难撤销它的,必须要能清楚。对于撤销离婚补充协议的做法或是对于离婚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太清楚,建议您及时寻求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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