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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否需要约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留置权是否需要约定

这个不需要约定。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留置权是不需要进行约定的,双方在产生一定的关系之后留置权就自然而然的发生了,留置权通常是在我没有得到清偿的时候就有留置物,超过一定期限就可以变卖留置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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