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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要约附承诺期限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何判定要约附承诺期限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因为超过承诺期限,则要约失效,在此期限内作出的承诺才是有效的承诺。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如果是口头要约,则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必须即时承诺才有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要知道其中的答案。需要在要约的期限内的到达要约人承诺才能有效,如果是超过了一定的期限那么要约就会失效。所以在这方面大家就要知道具体的规定,才能清楚是怎么回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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